平安郑州建设宣传月活动宣传常识

发布时间: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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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平安郑州建设宣传月活动宣传常识

一、防盗窃

⒈关好门窗:出门时,睡觉前都要关好门窗,并将防盗门反锁,睡觉时卧室门也要从里锁上,家里无人时不要打开窗户,关门时不要将门带上了事。

⒉邻里守望:出门时要和邻里、附近亲人、朋友打好招呼,请求帮助照看。

⒊邻里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网要离走廊门保持一定距离,不要紧贴走廊门,防止攀爬。

⒋合理保管钱物

①钱包和物品要随身带,不要放在视线外;

②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银行,不要放在家里,家里备有日常用钱即可;

③存折和卡上密码要与身份证及电话(手机)号码有区别,不要完全一致;

④身份证和存折要分开保管,不要放在一起;

⑤机动车停放时要上好锁,最好停放在停车场或托人看管。

二、防扒窃

⒈合理背、挎包:包要背、挎在胸前及侧身前,不要背、挎在背后及侧身后。

⒉合理放钱、物:钱及贵重物品要放内口袋,不要放外口袋;要放上口袋,不要放下口袋。

⒊拥挤时要提高警惕:在车站、码头等人群拥挤的场合要提高警惕,手贴及身上的钱和贵重物品并眼观身边的可疑人员。

三、防抢劫(夺)

⒈合理步行

①逛街要走人行道,不要走在马路上;

②过马路时,要观看来往的摩托车,特别是对无牌或将车牌遮住的摩托车提高警惕,不要低头行走。

⒉合理夜行

①夜晚要结伴行走,不要单独行走;

②夜晚单独行走时要租的士,不要步行,而且不要在偏僻、无灯的地方等车、下车、逗留。

⒊合理携带

①到银行取现金或存取大量现金或携带贵重物品时:

a.不要张扬,注意保密;

b.要请2-3名亲人或朋友随行,必要时可请经警护送。

②从甲地带钱或贵重物品到乙地时要选择寄汇的方式,不要随身携带。

③身上不要带大量现金,确实需要用钱可带银行卡在身上。

四、防诈骗

⒈树立正确观念:树立“致富靠劳动,赚钱走正道”的观念,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不要贪图便宜,天上掉下的馅饼往往就是一个陷阱。

⒉树立科学观:人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迷信,做聪明人,不做愚昧人。

⒊不要与陌生人谈话:不要轻易与陌生人搭话,不要轻易相信、同情陌生人倾诉的病痛与灾难。

五、防伤害

⒈要有一个好的心态:遇到麻烦、不顺心事和发生矛盾纠纷时,要有一个好的心态,要冷静,不要动怒。

⒉要理智:打、吵、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会激化矛盾,引起伤害,要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拳脚。

⒊要学会忍让:“忍”是心口上面一把刀,不学会忍让,这把刀随时会砍上心口,致人流血流泪,甚至伤及生命,要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宽宏胸怀。

⒋要理解对方:一是发生矛盾纠纷,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位置替对方想想,多多理解对方,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避免伤害。

⒌及时报警:发生矛盾纠纷及时打110请求当地公安派出所调解。

六、防传销

1、什么是传销?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参加传销能否发财?

答: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原因在于,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

3、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具体包括:(1)“拉人头”式传销:(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3)“团队计酬”式传销:

4、当前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哪些?

答:

(1)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3)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并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等为名,把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骗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4)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

(5)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已经注销的企业如“武汉新田”,或并不存在的企业如“深圳文斌”等旗号将一些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5、传销属于犯罪行为吗?

答: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等国家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六、防非法集资

  “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兰州中院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资深法官发布六“不”口诀,希望以此提醒投资人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识别非法集资 做到“三看”

  对于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提醒广大投资人要做到“三看”: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 记住六“不”

  高额回报、快速致富……让众多投资者掉进了不法分子设计的陷阱,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兰州中院刑二庭法官万廷达发布六“不”口诀,提醒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

  1.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3.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投资有风险,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4.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意识。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5.远离非法集资,牢记六“不”口诀: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