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车辆底盘类配件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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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现就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车辆底盘类配件采购项目进行竞价,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车辆底盘类配件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郑州市域内,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2.3项目概况: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配件及其对应规格清单。

2.4采购内容和范围情况: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货源组织、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

2.5到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完成送货。

2.6供货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8质保期:货物质保一年,消耗品、易损件(消耗品、易损件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备注项明确,如未明确,视为正常货物)除外,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8日

4.2获取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方式。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见附件),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masyclsb@163.com ,并电话告知。电子邮件主题及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字样。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向供应商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4.3供应商若对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在获取文件结束前1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岀澄清要求。

4.4在规定的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内未向上述邮箱发送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5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响应文件应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皮应注明:

项目名称: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车辆底盘类配件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2023年5月29日 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5.3递交地址: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与中兴南

路新发展科创大厦8楼)             

6.报价要求

6.1供应商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其附录、分项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6.2响应报价(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中的报价)为分项报价表中针对各项货物提交单价的合价。响应报价应综合包合同约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等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6.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由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但不得低于成本)。

6.4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响应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5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6如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有调整,双方同意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应开具原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原合同价格(含税)执行;应开具调整后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原税率换算为不含税价款×(1+新税率)执行。

6.7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6.8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7.配件明细

详见第二章“采购清单”

8.合同条款及格式

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9.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0.评审方法及竞价规则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竞价规则及程序:

10.1本次采购不举行开启会议,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进行评审。

10.2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实质性评审,供应商有一项不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未能完全响应本章第2条“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

(2)响应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期限、质量要求、安全要求、采购内容和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作出响应的。

10.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0.4当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响应。

10.5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经评审后供应商数量为2家及以上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仅为1家供应商时,应当停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根据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制度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6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按照一次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以响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10.7若存在两个及以上响应报价与中选人报价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直至产生最低报价为止。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  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与中兴南路新发展科创大厦8楼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521041

邮 箱:masyclsb@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电    话:0371-55521032

本项目投诉受理单位: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55359602、 5535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