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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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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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据环卫部门提供的数据,2013年以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约0.8千克,年增长率为2%-5%。目前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超过7000吨,且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仍然会继续增加,而且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大潮,城镇居民数量会快速增长,城市化的比例将大幅度提高,生活垃圾清运范围也由原来的市区逐步发展到市城各乡镇,生活垃圾收运量也会大幅度提高。郑州市垃圾的处置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 本)
【概要描述】据环卫部门提供的数据,2013年以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约0.8千克,年增长率为2%-5%。目前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超过7000吨,且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仍然会继续增加,而且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大潮,城镇居民数量会快速增长,城市化的比例将大幅度提高,生活垃圾清运范围也由原来的市区逐步发展到市城各乡镇,生活垃圾收运量也会大幅度提高。郑州市垃圾的处置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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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由来
据环卫部门提供的数据,2013年以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约0.8千克,年增长率为2%-5%。目前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超过7000吨,且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仍然会继续增加,而且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大潮,城镇居民数量会快速增长,城市化的比例将大幅度提高,生活垃圾清运范围也由原来的市区逐步发展到市城各乡镇,生活垃圾收运量也会大幅度提高。郑州市垃圾的处置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目前,郑州市现有卫生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各1座,即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和荥锦焚烧发电厂。其中,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郑州市南郊侯寨乡张李垌,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2300吨,因垃圾产生量过大,每天接收生活垃圾达3000-3800吨,已超负荷运行,预计2-3年后接近填满封场,后期剩余库容作为城市垃圾应急处置及飞灰接纳场地。荥锦焚烧发电厂是由杭州锦江集团投资建设的流化床焚烧发电项目,于2002年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1800-2400吨,实际日处理垃圾约2200吨,已满负荷运行,且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厂已处于荥阳市中心区域,亟待迁址扩能,建设新的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另根据《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文件内容,未来15年,郑州工业向外围发展,服务业向内围靠拢。到2030年,都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要控制在1300万人以内,按照人均日产生量0.8千克计算,到2030年郑州市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11000吨。
鉴于上述情况,如果在2-3年内不能建成投产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郑州市将面临生活垃圾无处可去的严峻问题。为加快解决生活垃圾的出路问题,改善民生,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在郑州市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迫在眉睫。
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郑州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公用事业资产整合工作相关会议精神,2014 年4 月经市政府领导批示,明确了由郑州市城管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郑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该项目为“2016年河南省第一批A类重点建设项目名单”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表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
建设单位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规划广惠街与双湖大道西北角
建设性质 新建
用地现状 现状为空地(大部分为林地,少量基本农田)
面积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154945m2 105985m2 66230m2
规模 设6条处理能力为700t/d(平均处理量40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线,采用中温400℃中压4MPa锅炉,配套3台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实现年焚烧垃圾146万吨,并对余热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投资额 总投资 环保投资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13765.35万元 41600万元 19.5%
年工作日 焚烧部分年开工333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设备工作≥8000h/a。
劳动定员 187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26人,生产人员151人,其他10人。四班三运转。
绿化 绿地面积46135m2,绿地率约30%
工程进度 工程建设工期预计24个月;建设施工期20个月;调试期4个月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平面布置图见图2。
2.2 项目边界条件
垃圾转运与运输:包含项目厂区内部运输道路,外部垃圾转运站及运输道路由政府配套建设。
给水:工业用水(市政再生水)和生活用水(市政自来水)管道为厂界外1m。
排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为厂界外1m。
电力:升压站及110kV系统的接入系统工程本次评价不包含。
综上所述,项目公用及配套工程边界条件均为厂界外1m,其余为市政配套,由市政部门统一规划和建设。
2.3 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
表2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调查情况
序号 行政区划 村庄名称 方位 厂界距离(m) 人口 户数 备注
1 郑庵镇 福山社区 NW 2130 8300 1800 内设小学,共计11班600余学生
2 台前村 WNW 1630 2400 550 搬迁福山社区
3 春晖社区 N 2650 4913 1141
4 彦张村 N 1900 1200 300 搬迁至春晖社区
5 郑油磨村 N 670 1200 310 搬迁至春晖社区
6 晨明生态园 WSW 1700 / / 农业生态园,为教育参观和拓展基地
7 八岗镇 蔡庄坡 S 1250 2400 530 内设小学,共计6个班
8 梁庄 SW 2800 800 200
9 姚家镇 车棚张村 NE 2160 1300 350 内设小学,共计2个班30余学生
10 念罗村 E 560 1600 400 内设小学,共计2个班60余学生
11 雷家村 ESE 2710 560 180
3 工程分析
3.1 废气
3.1.1 废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有烟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物质等。
环保措施: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净化工艺,并配有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活性炭喷射量的计量装置,烟气经净化后由90米排气筒排放,满足EU2000/76/EC标准要求。
(2)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等散发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2S和NH3。
环保措施:卸料大厅设置风幕,渗滤液收集池等臭气产生点臭气抽至垃圾池,垃圾池采用负压设计,抽风作为焚烧炉一次风燃烧,垃圾焚烧炉全部停炉检修时,切换至活性炭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气筒排放。
(3)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系统沼气,主要成分为CH4和CO2。
环保措施:沼气通过风机送入垃圾坑一次风进口处,有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掺烧处理。应急情况下,采取落地式火炬系统。
(4)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散发的恶臭气体。
环保措施:设计为密闭结构,其内部的恶臭气体由风机管道连接到垃圾坑,与垃圾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一次进风燃烧处理。
(5)焚烧工程原料输送和储存产生的粉尘。飞灰处理工程中原材料输送、储存以及工艺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等。
环保措施:焚烧工艺药剂车间和飞灰处理工程中产尘点均设有除尘装置,贮仓设仓顶除尘器,其余工艺产尘点设密闭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1.2 废气排放
焚烧烟气: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基础上,满足更严格的欧盟EU2000/76/EC标准要求。
3.2 废水
3.2.1 废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废水包括垃圾坑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化学水制备站排水、循环水池排污水、进场道路初期雨水等。本工程将生化与膜处理相结合,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工艺处理,设计规模1300 m3/d。
生产废水:渗滤液为800m3/d、垃圾卸料区域和垃圾车冲洗水38m3/d、渗滤液处理站自身排水20m3/d、车间清洁冲洗水4 m3/d、地磅区域冲洗水5m3/d、垃圾运输引桥冲洗水10m3/d和初期雨水2m3/d,经格栅过滤预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然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生活污水:生活及实验排水21m3/d,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其它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然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清洁排污水:化水间除盐水制备排水240m3/d,循环水池排污水1325m3/d,为清洁排污水,与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总排口汇合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3.2.2 废水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第一类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废水总量675t/d,Hg≤0.001mg/L,Cd≤0.01mg/L,Cr≤0.1mg/L,Cr6+≤0.05mg/L,As≤0.1mg/L,Pb≤0.1mg/L,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在总排口与清洁废水混合后(1565t/d),外排市政污水管网,进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贾鲁河。
总排口废水总量2240t/d,污染物浓度pH6~8、COD≤80mg/L、BOD5≤16mg/L、氨氮≤11mg/L、SS≤16mg/L,以及盐分。
3.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厂内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以及垃圾运输、作业车的流动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针对不同车间情况分别采取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设置单独风机间,车间采取全封闭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各站房、车间外噪声可降至60~75dB(A)以下。垃圾运输过程中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
3.4 固废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两种,一种为一般废物,一种为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污泥脱水、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为飞灰、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布袋。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新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4 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PM10、SO2、NO2、NOx、TSP、CO、Pb、氟化物(F)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g、NH3、H2S、HCl 满足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Cd 满足南斯拉夫标准要求,二噁英满足环发〔2008〕82号文要求。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4.2 地下水质量评价
经监测,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3 声环境现状评价
拟建厂址周边敏感点及各厂界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4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各监测因子浓度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二噁英类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要求。
5 环境影响预测
5.1 环境空气
(1) 正常排放情况
各污染物预测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值都能符合相关评价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各污染物在最大落地浓度处的预测值都能达到相应的评价标准要求。将预测值与现状背景值叠加后,各污染物的叠加值仍均能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Cd浓度能满足南斯拉夫标准值,二噁英浓度能满足日本浓度标准值。
(2) 非正常排放情况
所有H2S、NH3、HCL的小时浓度预测值都能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二噁英的小时最大预测值能满足日本年均浓度标准值(0.6pgTEQ/m3)折算成的小时浓度值5 pgTEQ/m3要求。
(3) 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发【2008】82号文的规定,厂界外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要求进行规划控制,该区域内不允许建设住宅、学校和医院等敏感目标。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垃圾贮坑渗滤液等工业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清液水质第一类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汇入厂区总排口;纳滤浓缩液回用于焚烧炉石灰乳配置等,不外排。
清洁排污水主要包括化水间除盐水制备排水和循环水池排污水,由厂区统一管网收集在总排口与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混合后,外排至市政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由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丈八沟,经23.5km后与小清河汇合,之后汇入贾鲁河。贾鲁河规划功能为Ⅳ类水体。
根据《郑州航空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对贾鲁河现状水质影响不大。
本项目排入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量2240t/d,而本项目对其中水利用量约10000t/d,因此本项目建设有助于污水厂中水回用,减少外排水体水量,对贾鲁河水质起到改善作用。
5.3 地下水
本项目污废水包括工业净水站排水、垃圾贮坑渗滤液、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化学水制备站排水、循环水池排污水等。本项目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业废水全部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清液满足相关标准外排市政污水处理厂,浓缩液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因此拟建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5.4 声环境
项目建成后,通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声环境能够达标。厂界外300 米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故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5.5 固体废弃物
一般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污泥脱水、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为飞灰、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布袋。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新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 产业政策与清洁生产分析
6.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6.1.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 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6.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 【2011】9 号)
通知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随着新郑市近几年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紧缺日益体现,而随着垃圾热值逐年提高,已经达到焚烧热值要求,因此在新郑市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符合通知要求。
6.1.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0号)
政策明确指出:“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郑州市经济规模及经济发展前景良好,原始生活垃圾热值目前已达5000kJ/kg,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存在较大缺口,郑州市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符合该政策要求。
6.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
本项目于该通知逐条对比,符合通知对“厂址选择、技术和装备、污染物控制、垃圾的收集、运输和贮存、环境风险、环境防护距离、污染物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影响预测和用水”等方面的要求。
6.1.5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220号)
本项目于该通知逐条对比,符合通知对“总体要求、环境质量、建设布局、防护距离、工艺装备、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源、公众参与”等方面的要求。
6.2 清洁生产分析
本工程采用最贴近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的垃圾焚烧方式;引进国际先进的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具备先进自动控制水平;利用垃圾焚烧处理的余热发电,真正做到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套先进的污染物末端治理措施,烟气排放标准在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EU2000/76/EC的排放标准。炉渣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飞灰厂内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后飞灰送市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区填埋。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运行后可达到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水平。
7 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卫规划原则与目标,在选址和规模方面不符合该规划。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的会议纪要》原则同意该选址规划方案,后续本项目将纳入《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中,因此本项目符合修编后《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
本项目已经纳入《中牟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本项目符合《郑州都市核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
8 社会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环保公益性工程,垃圾焚烧处理因具有无害化彻底、减量化显著、余热和炉渣可综合利用等优点,是近年来解决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的较好途径,也可满足城市垃圾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支持当地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效益。
9 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烟气处理系统处理措施失灵。
二噁英事故排放下,经预测,项目影响范围各类人群的最大日呼吸入体内量都低于每日可耐受摄入量4 pgTEQ/kg体重的10%(风险评价参照标准规定:环发【2008】82号)的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
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较低,可以接受。
10 总量控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4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要求,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考核)因子为:
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废气中的SO2、NOx;废水中COD、NH3-N。
其它污染物考核指标:废气中烟尘、HCl、HF、CO、Hg、Cd+TI、Pb+Cr等、二噁英等污染物。
固废: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11 厂址选择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相关标准规范对选址的要求。
本项目选址位于重点开发区域,属于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但不属于严格审批或不予审批项目,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5】33号)要求。
因此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厂址选择是可行且合理的。
12 结论
本项目是郑州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解决郑州市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国家标准、规范等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
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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